1.負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、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;
2.負責公司系統風險防控工作;負責制訂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制度,組織各部室做好相關管理風險工作;
3.負責制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,制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;
4.負責公司內部財務審計、經濟責任審計、專項審計及必要的后續審計等審計工作,負責選聘或參與選聘相關審計需要的外部中介機構;
5.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;負責公司外聘法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;組織外聘律師參與公司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,審查、修改重要合同、協議;參與公司重要規章制度起草、審核,對公司重大決策和出臺的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把關;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,提供法律風險分析;處理公司訴訟案件、經濟仲裁案件等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;
6.負責公司重大項目法律盡職調查,指導、協助出資企業實施法律盡職調查;
7.負責公司合規工作,加強體系建設,對公司系統制度、文件、合同等進行合規審核;
8.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、違規投資經營調查,研究提出意見建議;
9.負責公司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;
10.負責對接外部審計工作,負責做好審計廳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;
11.負責已實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;
12.負責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與培訓;
13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